中国海商法研究简介
《中国海商法研究》(CN:21-158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海商法研究》是中国海商法领域公认的权威性期刊,在办刊过程中,编辑部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致力于出精品、创品牌,为中国海商法研究与实践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平台。
杂志文章特色
1、中国海商法研究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责自负(严禁抄袭),文字要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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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章要求在2000-2400字符,格式一般要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邮编、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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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海商法研究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审稿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作者也可来电查询,以免影响正常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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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分析报告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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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船员投诉机制上,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完善船上投诉,建立船上船舶投诉处理委员会,并且加强与岸上的联系。建立岸上配套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处理解决程序,面向社会提供咨询、调解、联络、仲裁等服务,切实保障投诉船员的隐私,为船员的权益保障提供全方位支持。
摘要: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定位之确立是规范船员外派管理,维护外派船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厘清学界对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所形成的“中介说”“用人主体说”以及“折衷说”三个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相应困境及原因。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立法规范,提出“协商折衷说”理论,确定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要以充分的协商为前提,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中规定外派船员获得相应的咨询及建议的权利。
摘要:渔业是世界公认的危险行业之一。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致力于保障渔业船员享有体面的生活、工作条件,确保渔民在海上的安全,并于2007年6月通过了《渔业劳工公约》。目前该公约已经达到了生效条件,将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并将会对中国远洋渔业带来重大影响。在介绍该公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梳理了自其通过以来,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该公约实施和生效方面所做的努力和通过的重要文件。结合中国远洋渔业现状以及与该公约要求的差距,建议中国渔业主管部门及远洋渔业企业逐步提高渔船住舱及生活条件的舒适性,尽快改善渔船的医疗卫生及膳食供给,切实加强渔业船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尽早加入《渔业劳工公约》,以促进中国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摘要:债务人为履约辅助人承担责任的做法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当中得到了承认。《鹿特丹规则》第18条确立了承运人应当为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规则,并设定了统一的限制性条件。然而,对该条件在适用上的理解,不应因公约的统一设置模式而陷于僵化,应视承运人能否将管货义务交由货方履行的情形而定,并结合公约第18条列明的不同主体,具体考察该条件适用的可行性与侧重点问题。
摘要:船舶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一般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范畴,温室气体排放属于应对气候变化范畴,但是由于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性、排放介质相同性以及减排措施一致性等特点,应当对二者进行协同控制。中国应当借鉴国际海事组织和欧美等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对船舶大气排放的协同控制进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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